房屋外墻滲水是圍護建筑物,使之形成室內、室外的分界構件的墻體滲水,沒有起到外墻應有的作用。外墻的作用是:承擔一定荷載、遮擋風雨、保溫隔熱、防止噪音、防火安全等。
房屋外墻滲水的危害是:無法有效的阻止雨水、雪水侵入墻體,并且抗凍融、耐高低溫、承受風荷載等性能較差。并且嚴重影響室內家具、裝修的壽命和美觀。木制家具容易變色、發(fā)霉。
擴展資料:
面對房屋外墻滲水問題的處理方法——維權:
損失由開發(fā)商賠償,根據(jù)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》的解釋,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,在保修期內,出賣人應當承擔修復責任;出賣人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,買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復。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。
如果墻體滲水所致的財產損失,所需修復費用及其他損失應由開發(fā)商承擔。建議雙方協(xié)商解決此事,如果協(xié)商不成,可以訴諸法律。